保险诈骗罪案例分析(保险诈骗金额认定讲解)

近些年,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参保人骗取保险的案例,司法实践中,即使是真实参保人,也可能因为违法行为受到刑罚制裁。参保人即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其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一样需要遵从法律法规的要求。社会保险并非一般的个人储蓄,也并非是所谓的“稳赚不赔”,所以,只有当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发生时,即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领取退休金条件、发生疾病等情况,参保人才能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若是参保人未发生年老、疾病等情况时,利用非法的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经典案例

2015年7月,被告人赵某系已退休的参保人是某国企的职工,1962年5月出生,1980年参加工作。2008年,赵某为了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退休,领取退休金,就篡改了其档案年龄,将出生年月改为 1948 年12月,2008年12月31日,办理养老保险退休的相关机构根据其档案年龄批准其退休。2015年,当地人社局接举报并复核档案时发现,赵某的档案确实存在篡改痕迹,决定形成专案组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赵某在 2008 年篡改个人档案年龄,提前 14 年退休,到 2015 年10月,赵某已连续6年零9个月领取了退休金,共计 163617.78 元。当地人社部门得知情况后,立即停止了其养老保险退休金的发放工作,并在调查核实后立即将该案件移送给了司法机关处理。

在上述案件中,赵某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之一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理应在满足退休条件时正常依法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即养老保险退休金)。但是,根据我国的养老保险政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方可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很明显,在案件中的参保人赵某 1962 年 5 月出生,2008 年 12 月其年龄才 46 岁,根本不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条件,其篡改年龄提前享受本不应该享受的退休金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法院认定赵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第一点、法律明文规定: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赵某的行为就是通过篡改个人年龄的档案资料来故意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提前享受了其本不应该享受的退休金待遇;第二点、 赵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分析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内容: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欺骗的行为,二是因为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使受骗的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三是受骗人基于其产生的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四是行为人达到目的取得财产,而受害人遭受了财产损失。

在上述案件中,赵某篡改自己的档案年龄,目的是想提前享受养老保险退休金,其篡改年龄的行为使得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工作人员陷入了错误的认识,以为其已达到退休年龄,从而在错误的认识下为其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最后,赵某在完成退休手续后享受到了退休金,造成了养老保险基金损失,以及国家和广大参保人员利益受损的危害结果。故而认定赵某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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